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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聚焦

扶散费专题:应该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

来源:CNBM  宣布时间:2005-06-02

    减少情况污染 ,建立合谐社会是生长散装水泥的重要原因之一 。关于使用袋装水泥造成情况污染的单位进行“处分”性的收费 ,用来生长散装水泥是合乎情理的 。但应该强调的是 ,目前对水泥企颐魅征收“扶散费”似乎是本末倒置 。 

      近年来建设的新型干法生产线生产散装水泥的能力都在70%以上 ,排放物也都抵达国家环保要求 。要“处分”自然没有原理 。就中小水泥厂来说 ,如果有的企业在水泥生产历程中排放物没有达标 ,目前有法可依 ,国家和各地区也正在依法处理 。但环保要求达标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,即即是袋装水泥 ,如果质量切合国家标准要求 ,又满足了市场的需要 ,那么这些企业又何错之有? 

      关于水泥在使用历程中泛起的二次污染 ,应该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,由使用袋装水泥的部分或企业来卖力 。有散装水泥为什么不必?使用袋装水泥有没有接纳降尘步伐?从避免污染的角度、从提高工程质量的角度、从节省资源的角度都没有原理可讲 。而这些部分和企业是袋装水泥的市场 ,也是散装率提不高的泉源 。目前“扶散费”的征缴 ,对这些企业有多大的约束力?再不要本末倒置了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来源:ng28南宫信息总网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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